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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藍菲葡萄酒學院丨法國葡萄酒分類的小歷史

    時間:2020-03-30 作者:www.bluefite.com 點擊: 219次

      法國葡萄酒的等級制度旨在監(jiān)管葡萄酒的產(chǎn)地和種植方式,法國的原產(chǎn)地保護制度似乎是很久之前就存在了,就像艾靈頓公爵(Duke Ellington)的一首歌或黃金法則(the Golden Rule)那么久。實際上,該分級制度在1937年首次出現(xiàn),是為了應對20世紀的一些問題。

      紐約布魯克林格林葡萄酒業(yè)公司(Greene Grape Wine &Spirits)的助理經(jīng)理米歇爾•托馬斯(MicheleThomas)表示:“法國之所以建立起葡萄品種命名體系,基本上有兩個原因:葡萄根瘤蚜和商業(yè)欺詐。”

      對于外行人來說,根瘤蚜是一種葡萄園害蟲,到1895年,根瘤蚜已經(jīng)毀掉了法國一半的葡萄樹,導致了葡萄酒的產(chǎn)量直線下降,于是一些有膽識的騙子把假的法國葡萄酒賣給消費者,而且這些都不是高質量的仿制品。
     

    法國葡萄酒
     

      湯瑪斯說:“假酒中混合了糖、硫酸甚至石膏等物質。”從阿爾及利亞進口的產(chǎn)品被當作勃艮第(Burgundy)來銷售,葡萄酒是用葡萄干和葡萄壓榨制成的,進口的產(chǎn)品則當作夏布利酒(Chablis)來銷售。葡萄酒行業(yè)的秩序一片混亂。

      1889年,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和重建社會秩序,法國通過了一項法律,將葡萄酒的標準編成法典。用更多的法令來進一步完善生產(chǎn)。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羅納河南部,從1923年開始,那里的律師、葡萄栽培者勒羅伊男爵(Baron Le Roy)推廣了教皇新堡葡萄酒(Chateauneuf-du-Pape)的做法。

      1937年,法國引進了它的AOP等級制度,當時被稱為“原產(chǎn)地控制”(AOC),并且再也沒有回頭。

      休·約翰遜和詹西斯·羅賓遜在他們的百科全書式的《世界葡萄酒地圖集》(米切爾·比茲利,2019年第8版)中寫道:“法國人喜歡把原產(chǎn)地規(guī)則(AOC)對葡萄酒的重要性強調地就像鴨子對水一樣離不開。”到2008年,當歐盟建立了覆蓋整個歐洲大陸的原產(chǎn)地保護分類體系(PDO)時,法國已經(jīng)有超過350個AOP原產(chǎn)地保護了。

      當然,法國并不是第一個或唯一一個將特定葡萄酒的生產(chǎn)和產(chǎn)地法制化的國家。

      類似的例子還有托斯卡納的基安蒂古典紅酒。早在1444年,當?shù)鼐统雠_了一項規(guī)定,告訴種植者什么時候可以開始收割。

      盡管如此,法國的葡萄酒等級制度能在在20世紀取得成功還是有很多原因的。隨著工業(yè)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這個命名制度給了消費者信心,讓他們相信他們購買的是真品和高質量的產(chǎn)品。反過來,這使得釀酒師可以收取更高的價格。

      其他葡萄酒生產(chǎn)國注意到了這一點。

      “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(zhàn)后,各國看到了AOC體系給法國葡萄酒行業(yè)帶來的聲譽(更不用說利潤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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